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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囚未遂 正副典獄長沒罪
中國時報【劉宥廷╱高雄報導】
高雄監獄6名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陳世志案,法務部多次修正調查報告,陳世志從英雄變狗熊,昨天高雄地檢署偵結,認定陳世志及時任副典獄長賴政榮在遭挾持過程中因生命受到要脅,指示部屬派車給嫌犯,信貸台中新社信貸房貸彰化福興房貸但因6名嫌犯未脫逃成功,《刑法》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,因此,將2人不起訴。而6名囚犯因已死亡也不起訴。
今年2月11日下午3時,高雄監獄6名重刑犯鄭立德、黃子晏、靳竹生、秦義明、魏良穎、黃顯勝假裝看病,持剪刀、鐵條打傷監所人員後,逃到接見室,再用滅火器破壞槍械彈藥室取得10把槍械及上百發子彈,挾持典獄長陳世志、副典獄長賴政榮,要求獄方提供車輛,陳世志同意部屬開2車到側門接囚,並下令開門放人。
這起典獄長與副典獄長遭挾持案,幸警方即時趕到,與正開門脫逃囚犯駁火,將人逼回獄內。支援警力趕到,將監獄團團包圍,鄭立德等6囚犯最後舉槍自戕,結束這樁國內首樁囚犯持槍挾持典獄長案。陳世志在檢察官調查時說,「我在他們槍的壓抵下,就通知派車。」管理員也證稱囚犯秦義明威脅典獄長要求派車,說:「不要拖時間,不然我們殺掉典獄長和科長。」賴政榮則供稱:「我被剪刀抵著脖子及腰部,現在把責任歸屬在我身上不公平,說我沒積極抵抗我不同意,當時我是沒辦法抵抗。」
檢察官林俊傑認為,陳世志確遭持槍的受刑人指著脖子要脅,才指示部屬派車,且副典獄長等人在長官被挾持的情況下,因擔心長官生命不保,一時苦思無策,指示安排派車,屬人之常情,不能因此就認定陳世志與賴政榮與囚犯沆瀣一氣,而有縱放人犯之意。
檢方認為陳、賴縱有過失,但《刑法》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,不能以此認定2人有罪。
另外,調閱監所相關人員通聯紀錄與84個金融帳戶,勘驗獄內多處監視器畫面、傳喚57名在雄監與6囚接觸過的受刑人及親友,未發現有任何人與6囚有異常資金流通、共謀或幫助逃獄。
檢方並說,6囚曾要求提帶第7名受刑人柯文芳,經多方證詞比對非共犯,是因秦義明不爽柯文芳想藉機把他幹掉。全案在6囚已死亡、正副典獄長均不起訴下宣告偵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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